“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的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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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非营利组织有以下几种
(一)社团协会:协会、学会、促进会等
(二)基金会:各大基金会(不包括红十字会和XX基金等)
(三民办非单位:学校、研究院(所)、医院、服务中心等(不包括公立的)
二、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三、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材料
(四)验资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五)章程草案
(六)承诺书
公司业务:
1、工商业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地址等;
2、执照收转:北京公司执照收购转让(停批公司执照转让);
3、核名业务:工商总局核名、疑难核名、加急核名等;
4、资金业务:显账、增资验资、垠行冲量等;
5、财务税务业务:记账报税、税务登记、企业年报等;
6、异常解除业务:注册地址异常、企业年报异常、税务异常解除等;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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