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网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北京 [切换]
    信息分类

      北京注册社会团体协会操作流程及要求

      2021-09-29 10:38:02发布,长期有效,460浏览
    • 置顶
    • 定时刷新  |
    • 收藏  |
    • 举报  |
    • 区域:朝阳 大山子
      • 微信号:13691550709
      • 联系人:王志宏 北京市北京市
      • 电话:136****0709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114黄页信息网提醒您:本站仅作为便民信息搬运工,请自行分辨信息真假,联系前请仔细阅读《谨防诈骗须知
    • 信息详情
    北京注册社会团体协会操作流程及要求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我是经典世纪王经理;13691550709(微X同号);为您提供真诚的服务,高效率的服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主营业务:
    1、工商业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地址等;
    2、执照收转:北京公司执照收购转让(停批公司执照转让);
    3、核名业务:工商总局核名、疑难核名、加急核名等;
    4、资金业务:显账、增资验资、垠行冲量等;
    5、财务税务业务:记账报税、税务登记、企业年报等;
    6、异常解除业务:注册地址异常、企业年报异常、税务异常解除等;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重要提醒】 转发本信息给好友或分享到朋友圈,被转发超过20次,信息将自动置顶一周

    114黄页信息网公众号

    首发网址:https://bj.114biao.com/gongsizhuce/508484.html
    查看全部北京公司注册信息
    发布一条北京公司注册信息
    • 相关图片

    北京注册社会团体协会操作流程及要求

    • 您可能感兴趣
    • 北京新发布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

    信箱:1420372764@qq.com

    举报电话:13276611120

    江苏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信箱

    ju12377@jschina.com.cn

    举报电话:12377

    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信箱:1420372764@qq.com

    举报电话:02566116616

    132766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