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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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质押流程: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股权出质记载于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文件;
6、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3、变更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数额和质押期限的,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就变更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文件;
4、变更出质人、质权人的,还应当提交新出质人、新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主营业务:
1、工商业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地址等;
2、执照收转:北京公司执照收购转让(停批公司执照转让);
3、核名业务:工商总局核名、疑难核名、加急核名等;
4、资金业务:显账、增资验资、垠行冲量等;
5、财务税务业务:记账报税、税务登记、企业年报等;
6、异常解除业务:注册地址异常、企业年报异常、税务异常解除等;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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