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旅行社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上申报(提交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需有全体股东签字);
(4)经营场所的证明(1年以上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2台以上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及开通网络的凭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
(7)拟任经理人员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证明;
(8)拟任计调人员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证明;
(9)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拟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游的导游证复印件、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如新设立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为30人,则申请人须上传30*20%=6人导游证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三、受理方式
1、申请人登陆北京首都之窗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办事”——点击“按部门查找”——找到“市旅委”——点击“旅行社设立许可”——点击“在线办理”。(如有不明白的点击“办事指南”做了解)
2、然后输入账户密码(账户密码为你们当时工商注册时候的账户密码)。
3、进入系统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有关材料。
4、填写完毕后保存上报,以便及时网上审核及现场查看。
四、受理程序
由区、市旅游部门进行网上及现场查看双重初审,审核通过后由市旅游局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市旅游局准予许可后,市旅游局将以短信下发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的结果,申请人携带相关书式材料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市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请经营业主到工商、税务办理相关登记及缴纳旅行社质保金、责任险等手续后,携带全部的材料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北京旅行社许可证可以协助解决无导游,无地址问题,无计调,财务人员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审批的疑难问题,如您有需要,欢迎您致电北京正德祥企业策划事务所,为您做好每一步。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审批区域: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石景山区,昌平区,顺义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平谷区,门头沟区。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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