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为5人至25人;
(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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