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干嘛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版权交易等活动的企业必须持有的证书。它适用于制作和经营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包括微电影、专题、综艺、动画片、广播剧和电视剧等。
申请条件
单位资格: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除外)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人员要求:需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申请前三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许可证。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非外籍或港澳台人士)、企业营业执照、股权构成信息(无外资成分)、企业章程。
专业人员材料: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的简历和专业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
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有效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广播影视局办理,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30日内应办理延续手续,否则许可证将失效。
定期报告:持有许可证的公司需定期提交月报、季报和年报,如实填报制作内容和时长。未按规定报送可能导致公司业绩被视为不合格,影响许可证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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