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申请资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设立申请书、旅行社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情况证明、旅行社经理和副经理的简历及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照片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资料提交至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核与现场勘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旅行社的资质和条件。审核通过后,会安排现场勘查,对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
领取经营许可证:经审核和现场勘查合格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在领取经营许可证后,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在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存入规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一般为20万元人民币),以确保旅行社的经营质量和旅客权益。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包括:
注册资本要求:国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50万元。
经营场所和设备:旅行社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设施,以满足日常经营和管理的需要。
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旅行社应至少配备三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以及具备旅行社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质量保证金:需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业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
办理时间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国内社在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办理,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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