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消防工程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条例》规定并按照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自愿选择专业报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专业介绍】:
消防工程专业培养具备消防工程技术和灭火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消防工程、土木工程、安全管理和管理学等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消防技术标准审核、监督管理和组织指挥等方面具有消防监督、队伍管理和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的基本能力。能在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消防技术与管理和灭火救援指挥方面工作的工科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三、【考试课程】:
消防工程专业(本科)由公共课、专业课和实践课程组成,其中公共课和专业课为笔试科目,实践课程为非笔试课程。(详细课程设置可咨询招生老师)。
四、【报名办法】: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按照省考试院招生时间内进行报名,首次报考考生需向招生单位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一份;蓝底近期电子版照片一份;如考生专科已毕业的提供专科毕业证扫描件一份;本人实名制电话等)。电子材料提交后由招生单位进行报考与注册事项,注册后按照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毕业条件】:
考生考完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和实践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经鉴定思想品德合格即可申请毕业。经主考学校和省自考委审核通过,共同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均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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