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商业特许备案王经理132拨4123打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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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即我们常说的“两店一年”,这是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准入条件之一。
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资质的法律责任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如果不具备“两店一年”的资质,是不能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条件
01、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02、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0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04、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05、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材料
0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02、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03、经营资源许可使用协议;
04、两店一年证明文件;
05、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06、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07、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
0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彩色电子版;
09、特许人承诺书;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备案授权委托书;(特许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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